各学院(部)、相关单位:
根据《合肥工业大学自制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》(合工大政发[2005]92号)等相关规定,学校将开展2021年度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的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1.实验教学需要,无法通过市场购买获得,须自行设计、加工制造的仪器设备或软件;或市场可购买但其功能不能满足教学需求的仪器设备或软件;
2.对现有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功能开发;
3.实验室安全方面的研究。
二、申报要求
1.申报项目须有专职实验人员参加,并承担相应的研制任务;
2.鼓励在校本科生积极参加项目研制工作;
3.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和自制仪器的运行维护,申报单位需充分考虑项目组成员构成;
4.所报项目须有前期研究基础,方案成熟、技术可行,安全可靠,并通过学院论证;研制周期为一年,逾期将予以撤销;
5.原则上单个项目经费额度在3万元以内;
6.工科类专业的学院申报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4个,其他学院或单位申报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。申报单位须对所申报项目排序,并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统一提交。
三、申报方式
项目申报人需填写“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申请书”(见附件一)和“2021年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申请统计表”(见附件二);请将申请书(一式二份,A4纸双面打印)于2021年3月25日前由各单位统一交至行政2号楼119室, “统计表”和“申请书”电子文档发至ddingtao@163.com。逾期不予受理。
学校将择时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。
联系人: 丁老师 联系电话:62901143
国有资产管理处
2021年3月2日